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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提醒: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纺织品甲醛和偶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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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7-05-02

   近期,越南工商部(MOIT)已经完成草拟了有关在该国销售的纺织品及成衣中限定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的新规定。这样,2016年下半年刚被废除的限制纺织品及服装中甲醛、芳香胺含量的新规定又即将出台。

   由于这两种化学品都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越南工商部决定针对其国内市售的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含量起草了一份新的技术法规,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释出芳香胺的含量限值和检验方法。适用对象为在越南市场行销的所有纺品生产商及进口商。

   根据新的规定,对于供36个月龄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对于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为75毫克/公斤,而对于非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不可超过300毫克/公斤。另上述草案规定,任何纺织品中每种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可超过30毫克/公斤,且由越南工商部授权的指定机构进行检测。对应的测试方法分别为: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密切关注拟定法规的具体实施时间,提前与贸易商确认验收质量指标;二是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及质控,选用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避免因新规实施而造成的产品退运,确保产品顺利出口。(鄞州局 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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