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4日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3日15:00—2013年14月30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5:00至2013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星中路528号茉莉花国际酒店15楼茉莉厅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17,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712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09,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7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5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2股票期权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式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8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9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1.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603,56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票为5,60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票为0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姜天武、张爱纯、伍伟、涂云华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强、李冬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