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11月21日,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在对公安县白银昌达棉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将成包外棉通过开松机与籽棉掺混加工。该企业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目前湖北省纤维检验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取消公安县白银昌达棉业有限公司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资格。
二是建议有关方面对其已入储棉花予以退储处理。
三是加大对其目前已生产加工的棉花流向监管,防止其通过合法企业变相交储。
四是建议有关方面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对于湖北省纤维检验局主动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通报表扬。
201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