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品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纺织要闻 国际纺织 企业新闻 纺机设备 市场行情 行业研究 家用纺织 纺织科技 纺织贸易 人物访谈 中国轻纺城 政策法规 展会新闻 纺织知识 

中纤局出台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5-07-14

  为做好储备棉出库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流程,7月7日,中国纤维检验检疫局出台了《2015年国家储备棉出库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此次储备棉出库,中纤局依据《棉花 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国家标准(GB 1103.1-2012),对轮出国储棉逐批抽样实施公证检验。公证检验项目包括:国产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进口棉检验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

  办法中明确中纤局职责、检验机构职责、中储棉总公司职责以及承储仓库职责。要求检验机构提前做好国储棉出库公证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现场核实轮出国储棉的批号、件数,逐批抽样,完成品质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储备棉轮出现场检验包括核实批号、逐批抽样、加盖验讫印章。

  办法规定,若购棉方对出库的储备棉质量存有异议,且提供相关检验结果的,可在《储备棉出库单》开具后10天内向中纤局申请复检,中纤局指定复检机构承担复检工作。复检项目包括轧工质量、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但须注意的是,棉花复检原则上只对留样进行,对码放在棉垛内且无法随机取样,造成公证检验证书结果及实物质量不一致的,购棉方须向中纤局书面申请重新抽样。申请复检的棉花必须按批次单独码放,批次必须完整、不得短件。申请复检应当提交购买合同复印件、《储备棉出库单》复印件、购棉方对所购棉花质量异议的书面材料以及公证检验证书。对公证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掺杂使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按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收藏:  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纺织品论坛]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更多关于: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最新资讯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ICP备1000871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