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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皮革服装及配饰进口关税下调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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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2-04-10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海关总署日前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新标准将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据该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显示,税号为04000000的衣着类(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进口税率为20%。税号为05000000的皮革服装及配饰(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调整为10%。 与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对比来看,衣着类税率没有变化,而皮革服装及配饰税率从20%调整为10%。(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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