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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服装产业将迎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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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2-06-11

新疆作为纺织原料主产地,具有发展织布、服装、家纺产品的天然优势,但是在新疆的布料批发市场内销售的大多却是来自上海、江苏的布料。那么,如何把手里握着的这块宝,让它发光发亮、造福民众呢?

6月1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了解到,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新疆服装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迎来新疆服装产业的春天。

《意见》中明确了两个目标:到2015年,自治区服装加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到2020年,自治区服装加工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过300亿元。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意见》中总计提出了涉及企业投资发展、资金、人才等四大方面的22项政策措施,这为新疆服装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针对新疆服装产业中存在的“软肋”和“短板”,《意见》开出了一个个“良方”。例如:针对新疆一些服装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企业无法更新设备,扩大规模。《意见》中指出:对在新疆新建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服装生产项目或工商注册在新疆的国内服装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经审核,自治区财政按其生产或工艺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针对目前企业用工缺口大,一线工人难招的现状,《意见》指出:服装企业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高不超过3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招用新疆劳动者就业,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50%的社会保险补贴。

税收优惠方面也有一系列措施,如:对自治区境内的服装企业,自2011年起,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5年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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