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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会宁特大“黑心棉”案三人被罚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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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网   tex.org.cn   日期:2012-08-28

甘肃会宁黑心棉

从2008年以来,浙江永嘉人李长华、李建华、李长麻三兄弟在会宁办厂生产“黑心”棉锭,冒充新疆吐鲁番等地的优质棉花销往各地。8月26日,记者从会宁县人民法院获悉,三兄弟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并处以最高达22.5万元的罚金。

2011年下半年,会宁县公安局查明以李长华、李建华、李长麻三兄弟为首的三个制售“黑心”棉锭犯罪团伙的制假工厂、人员关系及活动规律等详细情况。2011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省厅经侦总队、白银市局经侦支队、会宁县公安局共出动经侦、刑侦等警力40余名,一举查获位于会宁县会师镇北河湾的3处“黑心”棉锭地下加工厂。当场抓获包括李氏三兄弟在内的4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查封加工车间11处、原料及成品仓库14间、废料漂白池16个,查扣大型棉纱纺织机器设备21台、“黑心”棉锭成品160余吨,待加工废旧原料60余吨以及业务台账等大量犯罪证据,案值达5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10日,被告人李建华以李强的名义在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了“会宁县强盛晴纶纺织原料加工厂”,其经营范围为合成纤维制造。在会宁县会师镇北河湾租借1.6万平方米场地修建厂房,购入废旧纤维布料经粉碎、漂白、晾晒、拉丝等多道工序后加工成“黑心”棉锭。

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李长麻、李长华、李建华分别在各自负责的不同厂区,将购进的牛仔裤、棉花下脚料,漂白、加工成絮状纤维后打包。在此期间,三被告人分别采用上门推销、电话联系等方式,将其生产的只标明斤数没有任何合格证明、警示标志的再生棉,销售给兰州、天水、甘谷、平凉、西吉、临洮的棉絮加工点及陕西乾县等地的棉花经销商。其中李长麻销售金额为450089元,李长华销售金额为340212元,李建华销售金额为64000元。经甘肃省纤维检验局检验,三被告人加工的纤维为被污染的纤维下脚料、再加工纤维及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料;从甘谷、西吉、天水等棉絮加工点提取的从三被告人处购买的“棉花”均为再加工纤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长麻、李长华、李建华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予惩处。一审判处李长麻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2.5万元;判处李长华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李建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2万元。(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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